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8 17:52 来源: 政务信息中心
索引号
GK-202308-000160
成文日期
2023-07-14 17:52:53
发文字号
横政办发〔2023〕77号
发布日期
2023-07-18 17:52:59
标    题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中心

各镇(办事处)、街道办、农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横政财发〔2023〕86号)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榆林市横山区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陕西省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赌大小澳门线上直营|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省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为农业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强化创新引领,发挥好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实现在服务、保障方面的有效竞争,逐步构建经营行为规范、保障稳定高效的农业生产风险防控保障体系。

(三)坚持扶贫特色产业优先。紧紧围绕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农业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助推产业振兴和农民增收。

(四)坚持自主自愿。充分尊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意愿,不强迫其参加农业保险。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完善条款设计,做好理赔工作,提高保障水平。

(五)坚持协同推进。加强协同配合,统筹兼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利益,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又注重融入农村社会治理,共同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参保险种。2023年我区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共11个,其中中央财政补贴险种7个,包括玉米、水稻、马铃薯、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公益林,中央险种实行应保尽保。中央支持的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险种2个,包括苹果、澳门现金开户直营|设施农业。省级险种2个,包括仔猪、核桃。

(二)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

1.单位保费

中央险种:能繁母猪60元/头,保险费率4%;奶牛400元/头,保险费率5%;育肥猪40元/头,保险费率5%;玉米、水稻、马铃薯15元/亩,保险费率3%;公益林1元/亩,保险费率0.18%。

中央支持的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险种:澳门现金开户直营|设施农业(含棚内作物)400元/亩,保险费率3.2%;苹果80元/亩,保险费率2.67%。

省级险种:仔猪18元/头,保险费率4.5%;核桃42元/亩,保险费率4.2% 。

2.单位保额

中央险种:玉米、水稻、马铃薯500元/亩,能繁母猪1500元/头,奶牛8000元/头,育肥猪800元/头,公益林550元/亩。

中央支持的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险种:澳门现金开户直营|设施农业(含棚内作物)12500元/亩,苹果3000元/亩。

省级险种:仔猪400元/头,核桃1000元/亩。

3.保费分担比例

(1)中央财政补贴比例。所有中央险种,种植业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45%,养殖业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50%,公益林业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50%,中央支持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险种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30%。

(2)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中央险种,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为25%;省级险种(包括创新品种)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为45%;中央支持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险种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为30%。

(3)市级财政补贴比例。中央种植险(不包括创新险种)市级财政补贴比例为10%。中央养殖险、中央公益林、省级种养殖险市级补贴比例为15% 。中央支持的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险种市级财政补贴比例为10% 。

(4)农户自缴比例。中央险种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公益林,农户自缴10%;玉米、水稻、马铃薯,农户自缴20%。中央支持的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险种(设施蔬菜、苹果),农户自缴30%。省级险种仔猪和核桃,农户自缴40%。农户自缴的保费由农户自行负担。

(5)承保主体及承保区域划分。根据《榆林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榆林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财金发〔2023〕27号)文件,我区2023年共有3家保险主体入围,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横山支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横山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横山支公司。为规范管理我区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主体合规经营,减少保险公司之间恶意竞争,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主体及承保险种、区域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一标段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横山支公司。种植险和养殖险片区:雷龙湾镇、赵石畔镇、塔湾镇、城关街道办、艾好峁办事处、双城办事处,保费为593.4万元。森林保险参保面积:59.4万亩,保费规模59.4万元。 

 二标段承保公司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横山支公司。种植险和养殖险片区:白界镇、南塔办事处、石马坬农场、波罗镇、响水镇、党岔镇,保险费为542.3万元。森林保险参保面积:19.8万亩,保费规模19.8万元。 

三标段承保公司为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横山支公司。种植险和养殖险片区:武镇、韩岔镇、殿市镇、高镇、石窑沟办事处、石湾镇、魏家楼镇,保费为572.8万元。森林保险参保面积:19.8万亩,保费规模19.8万元。

涉及种植险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自由选择我区入围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不得重复投保;其他农户可按所在镇、办事处、农场片区内划分的承保公司进行投保,村集体土地签订合同后无需再提供证明(详见附件4)。

各保险公司根据各自承保片区内实际发展情况应保尽保,苹果必须达到挂果才具备承保条件,各承保公司自由联系种植户进行承保。

养殖险(能繁母猪50头以上,育肥猪500头以上)由养殖大户自主承保,不受片区限制。奶牛、仔猪,各承保公司可根据养殖户自愿选择,按全年实际养殖规模应保尽保。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由区财政、农业农村、畜牧、林业、气象、金融等部门组成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业保险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

各行政村向所在镇办、农场上报当年农业保险险种、投保面积、数量,及受灾承保理赔数据,并予以公示。镇办、农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农险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农险工作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要对村级上报的保险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审核无误后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类别上报农业农村、林业或畜牧部门。

农业、林业及畜牧部门在收到镇办、农场报送的农业保险数据后,要认真做好农业保险险种承保及理赔数据审核、确认工作,并随机抽检不少于30%的承保户,对所抽检承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气象部门应及时向承保机构和投保农户提供气象预警信息,联合相关部门及承保机构帮助投保户及时采取防御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金融服务中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不断提升保险机构服务农业农村工作的能力。

各承保机构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前,要积极与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落实好工作机制、试点规模、财政补贴等,切实维护投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应将农业农村、林业、畜牧等行业部门审核确认后的数据作为承保的重要依据。按月报送农业保险开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并将汇总情况报送区政府和农险领导小组。

财政部门要扎实做好保费补贴资金保障和结算工作,按政策要求在农、林、畜牧部门审核确认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建立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如出现灾情,村镇机构应立即上报承保机构,承保机构再转报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农、林、畜牧部门在接到承保公司所上报主管业务范围受灾险种受灾报告后,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专家组到达受灾现场,认真做好受灾险种的查勘定损确认工作,经专家组查勘定损后,承保公司按承保协议及时赔付,做到不惜赔、不拖赔,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

(二)加强协同合作,强化监督考核。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协调和配合保险公司落实种植险、养殖险、森林险的“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

区财政局对辖区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财政局及市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各保险公司按月报进度,种植险以每年10月20日为截止时间,养殖险以每年10月25日为截止时间。兑付资金时,必须由行业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后,方能兑付。

承保过程中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贴的、承保或理赔过程中引起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的、越界承保的、在承保片区内未及时开展承保工作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下一年度不再推荐在本区域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对服务质量差、保障水平低、社会责任感不强、任务完成较差的承保公司,年度考核予以通报批评;如果未能完成规定任务,则取缔下年度承保工作或核减该公司下年度任务指标。

(三)加大投入,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各镇(街道)办事处、农场要积极配合保险经办机构抓好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切实协调解决基层服务网络建设遇到的办公场地、人员配备等问题。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投入力度,规范站(点)设置,加强软硬件建设,健全基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提高自主经营能力。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对经办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对宣传不到位、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滞后、承保进度不理想、业务管理不规范、理赔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出现群众投诉反映的经办机构,将视情况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调整承保范围、取消经办资格等措施。

(四)开展保险扶贫,加大宣传力度。各保险公司要积极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统计上报年度承保情况时,要分类体现脱贫户参保情况。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手段,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政策,打造积极参保、保障有力的农业保险新局面。

 

 

 


主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榆林市横山区政府大楼西906室    联系电话:0912-761941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站标识码 6108230003    陕公网安备 61082302100009号    陕ICP备08005900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