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写信人
王**
写信时间
2024-04-23
信件标题
留守儿童转学问题
来信内容

你好,我二儿子现在就读于靖边六小二年级,我夫妻二人现在就职于横山区,肢体三级残疾人,户口也签入横山区小河滩709号,是否根据相关政策可以在横山区第二小学办理转学,能够照顾好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04-26
回复单位
教育体育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朋友你好!对你咨询的“横山二小办理转学情况的问题,区教体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实施方案要求,学生如依据户籍入学,招生对象必须是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新生,因您的孩子不是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新生,所以您的户口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同时,根据《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第八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和第九条“学生转学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有关规定,请您根据转入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办理转学。如横山区第二小学有空余学位,您可以自行向学校发起转入申请,如横山区第二小学没有空余学位,您可以向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发起转入申请。

如您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或反映,请拨打0912-7611075

 

横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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